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法规解读 > 正文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录入时间:2019-08-05

2019520,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联合发布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98号,以下称《办法》)。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办法》,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和财务司、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关于《办法》出台的背景

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监管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对食品药品监管实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李克强总理也多次批示,要求强化监管措施,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落实领导批示指示,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中央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一是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药品安全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食品药品监管的现状、形势和主要任务,要求提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保障能力。二是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调整。国务院组建了市场监管总局及药监局,履行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地方各级政府机构设置也做了相应调整。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管形势和监管体制机

制调整需要,支持地方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央财政于2019年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以下称补助资金),作为专项转移支付进行管理。为规范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制定了《办法》。

二、关于《办法》的名称

《办法》的名称中使用了暂行字样,主要考虑是地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未来一段时间还需根据机构改革和《办法》执行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办法》规定。待地方机构改革完全到位,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运行进一步成熟后,财政部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适时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届时将视情删除《办法》名称中的暂行字样。

三、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8条,未分章节,对补助资金的定义、部门职责、分配下达和监督管理等事项作了全面规定。一是明确了补助资金的定义和开支范围。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支持地方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和能力建设的补助资金。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食品药品监管、抽查检验等工作支出,以及仪器设备购置运维、人员队伍建设等能力建设支出。二是规定了部门职责。财政部负责分配下达补助资金预算,组织全过程预算绩效管

理并指导地方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负责审核省级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并指导地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实施;地方财政、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编报本行政区域绩效目标并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具体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三是规范了补助资金的分配下达。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并明确了分配因素、权重和具体计算公式。同时,根据预算法等预算管理规定,明确了绩效目标申报和补助资金下达程序与时限,以及资金支付、结转结余管理和政府采购规定等。四是加强了预算绩效管理等监管措施。地方各级财政、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和补助资金使用单位,对补助资金具体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对地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管。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关于《办法》防控资金分配使用风险的规定

根据巡视、审计要求,《办法》聚焦防范化解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风险,规定了一些重要制度措施。一是在分配因素中选取人口、地域面积、抽查检验任务量等相对客观的因素并加大权重,同时详细规定了计算公式,能够准确测算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配金额,避免了资金分配的主观随

意性,有利于保持资金分配的稳定性、连续性,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二是对补助资金开支范围作正面规定的同时,明确了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三公经费、外事费、工资性支出、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增加了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建立补助资金的退出机制,明确补助资金实施期限为5年,届时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食品药品监管的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这对于通过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评估机制,加大评估结果的应用,促进资金投入的科学、规范、公平、有效,具有重要意义。

五、关于《办法》的具体实施

《办法》的出台是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防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将积极做好《办法》的解释说明工作,指导地方部门和单位准确理解并贯彻落实《办法》规定。各部门和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建议,可及时向三部门反映。各省级政府财政、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三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