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支持全民创业措施100条(修订)》
录入时间:2007-08-08
【中华财税网2007/8/8信息】推动全民创业,促进江西经济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是省委、省政府在新时期、新阶段审时度势,推进富民兴赣大业的战略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江西省代表会议精神,深入学习浙江经验,进一步支持创业、服务创业、促进创业,我局审时度势,组织对出台已近2年的《支持全民创业措施100条》进行了全面系统修订。
??此次修订立足于“科学发展、和谐创业、依法支持、实事求是”,紧紧围绕“学习浙江经验,推动全民创业,建设和谐诚信地税”的目标,结合政风行风评议和主题教育活动。一方面由省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各设区市局,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支持全民创业100条措施》的相关内容提出具体修订意见;另一方面,省局政策法规处先后赴宜春、新余、吉安等市地税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纳税人和基层一线同志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本次修订收集意见300多条,经过综合梳理分析,对原《支持全民创业100条措施》中的62条进行了修订,修订面达到62%。修订中删减和增加了部分条款,修改文字250多处。修订后的《支持全民创业100条措施》更能体现现行税收政策和相关制度,也更符合江西地方实际,具体有以下举措:
??1、大力发展民本经济,鼓励科技人员自主创业(对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促进新农村建设(对农村个人按期纳税的营业税的起征点,月营业额低于3000元的,一律免征营业税),加快城镇化发展(城镇居民个人按期纳税的营业税的起征点,在县城(镇)经营且月营业额低于3000元的,在城市经营且月营业额低于5000元的,一律免征营业税),对下岗人员(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每户每年以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军队转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和残疾人(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的劳动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重点倾斜的税收政策。
??2、大力推进产业集聚,鼓励在工业园区内创办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创办高新技术(在我省创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含)以上,符合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循环利用型企业(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对地方税收有较大贡献的第三产业发展给予特别支持(对新开办的独立核算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开办的独立核算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开办的独立核算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3、大力推行优质服务,实行公开办税(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规定。即:公开税收政策,不准收过头税;公开评定税负,不准收人情税;公开执法程序,不准违规操作;公开处罚标准,不准乱查滥罚;公开服务内容,不准拖延慢待;公开廉政纪律,不准吃拿卡要),优化办税环境(实行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合理设置办税窗口,规范各窗口、各岗位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和业务衔接,统一服务标识,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内容,为纳税人营造优质办税服务环境;在城区全面实行“一窗式”服务,在农村实行“一站式”服务,做到简化流程,一窗多能,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服务效率(纳税人采用直接申报方式,纳税资料齐全的,即时受理审核,开具税票;延期申报,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延期缴纳税款,报省地税局批准,在20日内办理完毕),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定(坚持开展“星级服务厅”、“星级服务窗口”、“星级服务标兵”等争先创优活动;定期走访纳税人,征求纳税人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纳税人对地税人员服务质量进行评议,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实行首问责任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推行假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纳税提醒服务、纳税服务联系卡制度,提供电子网络服务)。
??4、切实保护创业者合法权益,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坚决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依法保护纳税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控告权、检举权、行政复议权、提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等合法权利;地税干部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纳税人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收到纳税人赔偿申请之日起依法审理,并在2个月内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保守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对涉及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严格依法保密,不得对外泄露),规范地税稽(检)查行为(对各类不同的经济主体一视同仁,统一作出检查计划安排,未纳入检查计划的,不得随意检查;除经地税局局长或稽查局局长批准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检查外,对各类纳税人开展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其实地检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检查后,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依据、拟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征询被查对象的意见,并充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上述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税人员,造成纳税人投诉经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江西地税系统“三个服务”违诺责任追究办法》分别作出处理。
??修订以后的《支持全民创业100条措施》,符合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制度,更加适应江西实际,我们相信,它将有利于更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用足用好现有优惠政策,支持全民创业,推动富民兴赣战略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