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半年会计政策法规盘点
录入时间:2007-07-17
【中华财税网2007/7/17信息】为了与国际会计制度接轨,历时三年的新会计准则终于破茧而出。新准则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全面实施,随后会逐步推广到所有公司。这是我国在新形势下经济发展、企业国际化战略上作出的决策,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全面建立。 为确保新准则的贯彻和实施,业界和有关方面也给予了广泛关注。仅2007年上半年,财政部、证监会、保监会、国资委对此采取措施了以下重要措施。
财政部
2月,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组织了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专家工作组,针对企业在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形成了第一份《《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对以下十个问题做出了解答:①如何认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②企业持有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首次执行日及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投资准则(以下简称"原制度")核算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如何处理;③首次执行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如何确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税率变动时如何处理;④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的安全费在首次执行日以及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如何处理;⑤上市公司在清欠过程中,控股股东通过放弃持有的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抵偿其对上市公司的债务,上市公司作为减资的,会计上应当如何处理;⑥首次执行日,企业原确认的股权分置流通权余额如何处理;⑦保险公司分红保险和万能寿险账户中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如何处理;⑧企业自其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股权应如何进行处理;⑨企业将消耗性生物资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转换为公益性生物资产,应如何进行结转;⑩原同时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如何衔接。
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各地方切实做好纳入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范围的企业户数清理和核对工作,并认真做好2007年企业财务快报"上年同期数"与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企业财务快报"本年累计数"的核对工作,以确保2007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数据真实准确、口径衔接可比。
3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说明了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以及关于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组织实施问题,其中最重要的规定是,企业自2007年起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
4月,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组(专家工作组)公布了就下述事项的第二份《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①投资性房地后续计量;② 辞退褔利计划 ;③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 ;④ 计算递延所得税所使用的税率;⑤原制度下的资本公职在执行新准则的处理 ;⑥ 售后租回及经营租赁激励措施;⑦合并报表内部未实现利润抵销的递延所得税;⑧ 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告的编制。以上解答较好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过渡,市场反映良好。
证监会
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以保证各证券公司及相关会计师事务在新旧会计准则施行渡期间的平稳过渡。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证券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和报送相关月度报表,并对股东(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及编制作了详细要求,以提高会计信息和监管信息的质量。
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等3项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共分五章五十六条,从原则上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最低要求。本规定要求披露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应当对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涉及的交易、事项做出真实、完整、明晰的说明,并对具体的报表项目进行了详尽的注释。修订后的规定更加完整、公允,更利于报表使用者如管理当局、政府机构、投资者、债权人的阅读和决策。
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对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如何编制和披露比较财务会计信息作了解答,以保证上市公司和拟上市的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国资委
4月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保证执行新会计准则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将在2008年之前分批组织实施。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国资委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以下各项基础工作: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认真核实企业资产质量;规范建立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制度;加强职工薪酬核算管理;及时做好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衔接工作,充分估计新会计准则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和有效执行。
保监会
4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年度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对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在报送内容、编制方法、报送方式、报送时间、等事项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年度报告的编报政策,做好新、旧准则过渡期间的年报编报工作的衔接,切实减轻了公司的报表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