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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发展规划》:保监会支持再保险市场"扩容"

录入时间:2007-07-16

  【中华财税网2007/7/16信息】)“十一五”期间,中国保监会将按照集团化和专业化并重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其中包括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集团设立再保险公司、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再保险公司、积极引进境外专业再保险公司等。
  这是保监会11日发布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透露出来的政策信号。
  《规划》称,为优化我国再保险市场主体结构,扩大国内再保险供给能力,今后5年时间内,应形成以专业再保险公司为主导,再保险集团、兼营再保险的直接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专业中介机构、自保公司以及特殊风险保险联合体等多种主体并存,中外资再保险公司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再保险市场格局。
  除了将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集团设立再保险公司,以及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再保险公司外,《规划》在外资准入方面亦明确表示,将积极引进在健康险、农险、责任险、风险保障型寿险产品、年金保险、医疗保险、财务再保险等领域有业务优势的境外大再保险商。
  《规划》还表示将培育和发展再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引入国际保险经纪人或中外合资等形式,提高国内再保险经纪人的专业技术水平。鼓励通过多渠道、多种方式开展再保险交易活动,构建多层次的再保险交易平台。
  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保险市场的稳定运行,离不开再保险的强有力支持。据保监会预测,2010年我国总保费收入可突破1万亿元,再保险需求届时将达1000亿元左右。但目前,我国专业再保险公司总资产规模仅为300多亿元,资本实力及其承保能力都还不强,极不适应国内市场对再保险的迫切需求,再保险的“安全阀”和“调控器”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再保险市场有进一步“扩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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