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9-01-22
为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通知》规定,自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适用范围
为了确保小型微利企业应享尽享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公告》明确了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二)明确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方法
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
具体判断方法为: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规定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按截至本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示例如下:
例1.A企业2017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9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季度 |
从业人数 |
资产总额(万元) |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
||
期初 |
期末 |
期初 |
期末 |
||
第1季度 |
120 |
200 |
2000 |
4000 |
150 |
第2季度 |
400 |
500 |
4000 |
6600 |
200 |
第3季度 |
350 |
200 |
6600 |
7000 |
280 |
第4季度 |
220 |
210 |
7000 |
2500 |
350 |
解析:A企业在预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如下:
指标 |
第1季度 |
第2季度 |
第3季度 |
第4季度 |
|
从业人数 |
季初 |
120 |
400 |
350 |
220 |
季末 |
200 |
500 |
200 |
210 |
|
季度平均值 |
(120+200)÷2=160 |
(400+500)÷2=450 |
(350+200)÷2=275 |
(220+210)÷2=215 |
|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 |
160 |
(160+450)÷2=305 |
(160+450+275)÷3=295 |
(160+450+275+215)÷4 |
|
资产总额(万元) |
季初 |
2000 |
4000 |
6600 |
7000 |
季末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的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