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8-03-12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初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
主旨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文件规定,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大幅度压缩税务机关的工作时限,为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的办税渠道,不断优化北京市营商环境,有效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增加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对初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明确业务办理流程。
二是明确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三是明确纳税人未办理实名信息认证的,需法定代表人和购票人在办理税控设备发行前现场办理实名信息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