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8-01-0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规定,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根据财税〔2001〕39号文件,《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明确:长期来华定居专家办理进口自用小汽车免税手续,除了按办法规定提供申报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外专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基层税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查验“专家证”。
最近我局接到基层税务机关关于上述证件名称发生变化的反映后,及时商请外专局界定“来华专家”和其使用的证件类型,外专局回函明确:持有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含试点版)的外国人,为财税〔2001〕39号文件所规定的人员。
我局进行了专项调研并在听取基层税务机关的意见的基础上,拟以公告形式明确相关涉税事项。
明确持有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含试点版)的外国人,为财税〔2001〕39号文件第三条所规定的来华定居专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第十七条规定的“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指: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