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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录入时间:2017-08-18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重要的执法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对于明晰执法依据、确保文件精简、完备税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推进依法治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将日常清理与集中清理相结合,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清理,公布清理结果,确保税务机关、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告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27份。其中,为便于纳税人和执法人员查询,将已经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废止的文件也列入了目录。
  目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已开展了五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前四次清理结束后发布了全文废止失效文件目录,相关文件为《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经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川地税发[2007]75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川地税发[2009]66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为方便纳税人和执法人员准确清晰了解税收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情况,查询到历次公布的清理结果,因此,此次公告标明清理结果为第五批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相关附件: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第五批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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