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7-08-09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精神,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向纳税人发布涉税事项资料信息采集共用的公告。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为了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有效深入推进国税、地税合作,规范、简并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的涉税资料,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特发此公告。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欠税纳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等涉税事项时,涉税资料实行一次报送采集,由受理机关对涉税资料一次采集、内部传递与共享共用,纳税人不需再向另一方重复报送。
《公告》告知纳税人可以登录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或者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同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不再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照一码”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