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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解读《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7-07-19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以下称《通知》)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明确了用于农产品抵扣的销售发票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销售发票和《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同时,废止了与现行制度规定不相符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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