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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解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部分条款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7-07-17

  一、修订《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部分条款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提升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结合大连地区实际情况,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制发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以下简称《贯彻分类管理办法公告》)。
  
  《贯彻分类管理办法公告》的施行,有效地提高了管理效率、加快了退税进度,较好的发挥了导向作用,近期,根据部分企业和单位完善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对《贯彻分类管理办法公告》部分条款进行了完善,制发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部分条款的公告》(以下简称《新分类管理办法》)。
  
  二、与《贯彻分类管理办法公告》相比,《新分类管理办法》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订和完善
  
  与《贯彻分类管理办法公告》相比,《新分类管理办法》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修订和完善:
  
  一是三类企业评定中删除了“评定之日前3个会计年度内连续亏损”的指标,四类企业评定中删除了“评定之日前连续5个会计年度以上亏损”的指标。
  
  二是三类企业评定中删除了“除以进料加工及退税率为5%的出口产品为主要业务的出口企业外,农产品收购票的进项税额占全部进项税额70%以上的出口企业”的指标。
  
  三是适当调整三、四类企业评定中有疑点的进项税额占退税额的比例。
  
  四是增加了两项三类企业的评定指标,分别是“出口企业既未使用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的风险防控模块,也未建立以下机制或制度”和“出口企业未按出口商品类别(出口商品码前8位)设置销售明细账、成本明细账”,以规范企业管理。
  
  三、《新分类管理办法》的执行时间
  
  三类企业新增加的两项评定指标自2018年5月1日执行,其他条款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贯彻分类管理办法公告》相应条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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