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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解读关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7-02-20

  为了切实减轻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负担,实现财务会计报表信息只需国税、地税一次采集、两家共享共用,我省国税局、地税局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5〕81号)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17年2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现就《公告》出台的背景、内容和其它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落实和贯彻总局的相关规定,实现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范围
  公告确定的报送范围与原《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完全一致,没有变化。
  (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种类
  结合金税三期系统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模块现有的功能,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最新规定,明确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种类。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外的其它类别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考虑到数量比较少,从简化便捷工作角度出发,没有进行细化再分类,笼统地明确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种类。
  (三)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
  公告确定的报送期限与原《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完全一致,没有变化。
  (四)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方式
  公告确定的报送方式有网上报送和上门报送两种方式供纳税人选择。对于网上报送的,只需通过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的网上办税平台一次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信息,系统接收后,自动将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清分至国税、地税各自的征管系统。对于上门报送,可前往主管国税、地税机关的任一方办税服务厅办理,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既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使用税务总局采集软件生成的电子信息,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采集财务会计报表信息进入征管系统后,通过国税、地税征管系统共享同步机制,实现一次采集,国税地税共享共用。
  三、其它相关事项
  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信息后,仍然需再报送纸质信息的负担,在确保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信息完整、准确的情况下,公告明确通过使用CA证书加密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信息,可不再报送相应纸质资料;未使用CA证书加密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信息,需按年向主管国税或地税机关任意一方报送相应纸质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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