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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解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通用手工发票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6-09-06

  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减轻纳税人涉票风险、降低办税成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简并票种、逐步缩小手工发票使用量或取消手工发票”精神,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特发布本公告。
  自2016年10月1日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停止供应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百元版),纳税人结存的发票可以使用到2016年12月31日。原使用该票种的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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