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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解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涉税事宜办税指南〉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6-08-08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便于试点纳税人办理营改增涉税事项,我们结合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要求,梳理了试点纳税人营改增过程中需在国、地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及补录、税(费)种认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签署、扣缴义务人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使用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等9项涉税事项,制作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涉税事宜办税指南》,以期帮助试点纳税人平稳完成营改增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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