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6-06-23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6家企业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6家企业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方式。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明确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6家企业按照收入占比分配应纳税额,并在总分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缴纳入库的方式,同时公布总分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