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法规解读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解读《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6-06-03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背景
  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办法》,规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事项,同时授权省级税务机关明确部分相关事项。《公告》出台明确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规范后续管理奠定基础。
  二、《公告》内容
  《公告》明确了《办法》授权省级税务机关需要确定的三项事宜。一是备案实施方式上为企业提供了到税务机关备案和网络备案两种方式;二是对我省范围内跨地区(包括跨市、跨县(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明确对部分优惠事项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便于企业履行备案手续;三是为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留存备查资料以《办法》规定为准,明确不增加其他留存备查资料。
  三、公告适用时间
  本《公告》根据《办法》规定制定,与《办法》适用时间相同,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工作。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