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6-05-04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如何申请退还?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2、广告位出租如何纳税?
答: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营改增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视同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4、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如何开具发票,如何申报纳税?
答:“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计算应纳税额,包括代收水电费。物业公司以取得的水电费发票作为进项,以开具的水电费发票作为销项,其中水费适用13%的税率,电费适用17%的税率。如果物业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统一按简易计税办法适用3%的征收率。
其他如酒店在客房、公共区域代售商品的,也是按照销项减去进项计算。
5、旅游企业差额征收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根据36号文,“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6、某企业在前期“营改增”时已有部分业务转入国税,如会议展览服务,当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现全面“营改增”后,业务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原来的会议展览服务是否也必须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答:根据增值税原理,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身份,一旦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所有的业务(除有特殊规定可简易计税)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7、不得进项抵扣的项目有哪些?
答:根据36号文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8、全面“营改增”后,哪些情况不能开专票?
答:(1)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经纪代理服务中,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6)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9、电梯养护和中央空调维修应适用何种税率?
答:根据36号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因此以上服务属于建筑业,适用11%的税率。
10、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如何定义?
答: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11、建筑业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如何缴税?
答:(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2、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如何进项抵扣?
答: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13、全面“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有哪几档?
答:(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其他营改增服务,税率为6%.
14、哪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需要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答:本次“营改增”试点中起征点以上且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均要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具体是指:2015年度任意一季度申报营业税应税收入在9万元以上的试点纳税人。如“营改增”之前,在国税部门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试点纳税人则不需要重复纳入。
15、试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否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答:试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时,需配套使用加载税务数字证书的金税盘或税控盘。因此试点纳税人需向有关技术服务单位购买金税盘或税控盘并支付相应费用,且每年需按国家规定标准向有关技术服务单位支付技术维护费。但上述初次购买专用设备产生的费用,以及每年支付的技术维护费用均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相关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