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6-04-20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2016年税务总局继续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于2016年1月5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6〕2号),意见要求各省在2016年底前实现办税事项全省通办。我省国税系统涉税业务全省通办是分步实施、分期推进的,我省在2014年11月1日涉税业务全省通办的基础上,对现行所有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业务重新进行了梳理和测试,进一步扩大了涉税业务全省通办的范围,由此制定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涉税业务全省通办范围的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进一步扩大涉税业务全省通办范围的时间是2016年4月1日。
二是明确了扩大涉税业务全省通办范围的空间范围,是海南省国税系统各市县办税服务厅均可办理涉税业务全省通办。
三是明确了涉税业务全省通办扩围后的具体业务范围,涵盖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六大类232项日常涉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