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6-04-15
一、公告背景
为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税法遵从,防范税收管理风险,维护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促进纳税诚信体系建设,需要对办税人员进行身份确认。
纳税人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是诚信办税的重要基础,有利于打击不法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省实行办税人员身份确认具有重要的 现实意义。目前,全国已有多个领域基于公共利益安全和公民诚信档案建设的考虑,先后实行实名制,进行身份认证。如2010年9月,我国工业与信息化产业部 宣布正式实施手机实名制;2015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推行实施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等。今年以来,北京、江苏等省市已在办税服务中试行实名办税并取得了 较好效果。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6〕28号)中要求:“探索办税人员身份确认制 度,强化诚信纳税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
二、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
实行办税人员身份确认对推进依法诚信纳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重要意义,公告把实行办税人员身份确认作为税收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实行办税人员身份确认,加强税收诚信建设,既要完整采集、核实确认办税人员的实名信息,建立数据支撑,又要贯彻落实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在征纳交互环节 进行纳税人身份信息采集、核实和确认以提高办税的效率和准确度,为诚信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纳税服务。公告规定,在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税务 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实行身份确认。
三、明确了税务机关身份信息的保密义务
确定税务机关为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的管理机关,规范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采集操作流程,健全身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保密与安全管理措施,保障涉及的办税人员信息安全。税务机关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
四、明确了实名办税的过渡安排
为保证实行办税人员身份确认过程过渡期内大量的存量纳税人能够顺利办理涉税事项,确保平稳过渡,公告规定,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确定2016年5月1日至 2016年7月31日为办税人员身份确认过渡期,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由于各地实体办税服务厅采集信息的设备条件限制,办税人员身份确认过渡期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