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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税12366营改增咨询热点(三)

录入时间:2016-04-12

  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接到主管国税机关下达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通知》后办理确认手续,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确认回执》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调查表》。

  2.已经是一般纳税人,营改增确认是否还需要确认一般纳税人

  答: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试点纳税人无需重新一般纳税人登记。

  3.营改增个体户,地税营业税采取核定征收,营改增登记后如何管征

  答:核定征收的个体户,营改增后可继续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4.营改增后,用公司自建的厂房投资入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无偿转让不动产用于投资,营改增后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5. 二房东出租不动产,如何确定取得的不动产时间

  答:可以通过与一手房东的租赁合同以及不动产的产权登记证明结合判断,包括一手租赁的时候开具的发票等。如果从一手房东租赁的时候已经是按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租赁来适用1.5%征收率的话,那么在转租的时候也是同样适用。

  6.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那么用了简易计税方法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目前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的发票开具办法尚未出台,需要待文件明确后才能予以答复。

  7.贷款服务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试点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利息所含的增值税额不能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防范发票风险的角度出发,贷款服务宜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8.营改增后,存款利息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营改增后,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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