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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税营改增优惠政策问答(即征即退部分)

录入时间:2016-04-08

  问: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如何享受增值税优惠?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问: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如何享受增值税优惠?

  答: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享受;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享受,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享受。

  问:上述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如何定义?

  答: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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