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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6-02-16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新增并修订了部分表证单书,形成全国统一的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文件,又对有关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进行修订。为统一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规定,顺利完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与金税三期软件系统的对接, 2015年12月,我局开发完成了全区财产和行为税申报系统,于2016年在全区范围内正式启用财产行为税统一纳税申报表。

  二、本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公告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新启用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适用范围;二是填写新启用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在纳税申报时应注意的事项。

  三、本公告自何时实施?

  为配合我区金税三期上线工作,确保财产行为税申报工作的统一规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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