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6-02-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就江苏国税系统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告。
一、修订《公告》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2014年7月,根据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要求,我局向社会发布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共涉及行政审批事项7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0项。后总局分批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截止目前,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总局已经全部清理完毕。我局根据总局部署,向社会公告江苏国税系统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税总发〔2015〕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原10号公告中的行政审批目录进行了调整,仅保留7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余7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