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6-01-05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
2014年4月,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向社会公布了贵州省国税系统实施的76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随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持续清理和规范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作出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相关工作部署,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制定发布了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公告对《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公布的76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目前,除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外,69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其中,48项和其他3项中的7个子项予以取消,21项调整为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21项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将按照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部署继续做好清理和规范。
(二)公告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不得将国务院或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定交由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或涉税中介组织继续审批。
(三)公告对《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