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5-11-19
一、本公告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等项目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为了统一税收政策,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了该公告。
二、本公告主要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的规定,恢复对纳税人提供农业排灌工程建筑劳务行为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2.关于公告的施行日期问题。根据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对公布后不立即施行有碍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规定,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