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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解读《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5-10-20

  一、公告的主要背景?

  201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对税收减免管理作了规定。2015年7月,根据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及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省国税局发布公告废止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由于总局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没有对即征即退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纳税人和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时缺乏程序性规范,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公告对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作出了规定。

  二、公告的规定与以往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方式有何不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不再将增值税即征即退作为审批事项,作为其他权力事项进行规范。同时,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减少资料报送,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纳税人可选择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或第一次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前提交备案材料进行备案。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如何办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备案,应提交哪些资料;二是如何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手续,应提交哪些资料;三是征纳双方的责任和对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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