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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解读《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5-07-28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河北省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将于2015年9月8日起统一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并定于2015年8月进行新旧系统切换。
  新旧系统切换期间,我省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的实体办税服务厅和网上涉税软件都将暂停使用,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业务的办理将受到影响。
  为了及时告知纳税人相关事宜,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需及时告知纳税人暂停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的时间以及征期调整情况,以便纳税人能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各种涉税事项的处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此公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15年8月28日17:30起,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事项,暂时关闭除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含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外的网上涉税系统。
  自2015年8月26日17:30起,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暂停办理所有对外业务以及网上涉税系统。自2015年9月8日0时起,关闭网络发票在线开具系统。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5年9月8日0:0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网上涉税系统同时恢复办理纳税人涉税业务。2015年9月8日8:3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三)调整纳税(费)申报期限
  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2015年9月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14日,房产税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30日,其他各项税(费)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23日。
  (四)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对纳税人在此期间的注意事项进行了逐项详细说明。如金税三期系统配套使用的表证单书及填报说明的下载方法、下载软件升级包的时间和方法等。同时特别明确,购买机动车的纳税人可在机动车经销单位内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事项后,凭机动车经销单位出具的制式电子缴款证明,到各地车购税办税大厅换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即可。此举可以大大缩短纳税人缴纳车购税的时间,减少在实体办税厅的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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