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5-06-03
一、《公告》背景
国务院相关的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出台后,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并对我局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作相应调整,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予以发布。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下放“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减免审批”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取消《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详见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的附件)中的相应项目,同时调整《江西省地税系统设区市地税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江西省地税系统县级地税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详见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的附件)中的相应项目(具体调整见附件)。
(二)取消《江西省地税系统县级地税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详见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的附件)中“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和“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的审核”项目。
三、加强后续管理的要求
各地对下放“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减免审批”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号)要求执行。对取消的“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和“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的审核”项目,要及时调整完善税收管理信息,明确办税流程,加强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