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5-06-01
一、为什么要修订海南地税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2014年4月,海南省地方税务局7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海南省地税系统16项行政审批事项。之后,目录清单的内容有了新的变化。2014年7月,“困难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由省局审批下放至县区地税局审批;2014年底,总局《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将“困难纳税人车船税减免”列明为事后备案类,调整为即办事项。2015年4月,在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10号公告比对时,发现 “纳税担保”、“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认定”、“退税审批”不属于公告所列审批事项,故需要对2014年7号公告进行调整。
二、本次公告与2014年7号公告有何差异?
此次修订公布的审批事项12项,与2014年7号公告相比较,减少了4项:一是困难纳税人车船税减免,二是纳税担保,三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认定,四是退税审批。同时将困难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权限由省局下放至市县区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