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5-04-24
一、本次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发票验旧与纳税人领用发票密切相关,是目前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量较大的涉税事项。为方便纳税人,减轻办税服务厅压力,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以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两个减负”为目标,调整发票验旧方式,应用纳税人抄报、上传的发票明细电子数据自动完成发票验旧。纳税人开具的作废和红字发票不在办税服务厅查验,纳入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二、税务机关对作废和红字发票如何进行后续管理?
答:调整发票验旧方式后,纳税人开具的作废和红字发票不在办税服务厅进行查验,自行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具的作废和红字发票分级分类进行事后抽验,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纳税信用好、发票开具规范的纳税人被抽验的概率相对较低,反之概率相对较高。
三、税控设备丢失等原因导致发票明细电子数据抄报、上传失败时如何验旧?
答:纳税人可以持明细电子数据抄报、上传失败的发票“记账联”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数据补录并完成发票验旧手续。
四、纳税人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已完成发票验旧?
答:纳税人可以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bjsat.gov.cn),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查询“发票结存”,未在“发票结存”里显示的发票号段,说明已经完成发票验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