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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5-04-13
为加强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监控,同时,为了进一步统一全市范围内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和明确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报备要求,我局发布《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报备要求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公告”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报送“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的清单”,由申报抵扣农产品进项抵扣税额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进行填报;并明确了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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