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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缫丝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5-03-25

  一、为什么要在缫丝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我区已成为全国重要的桑茧主产区,为支持以购进干茧、鲜茧为主要原料生产销售生丝(厂丝)的缫丝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缫丝加工企业)发展,提高税收征管质量,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成本和风险,结合我区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决定将缫丝加工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二、制定缫丝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制定缫丝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

  三、缫丝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次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是以购进农产品蚕茧(干茧、鲜茧)为原料生产销售生丝(厂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以外购上述农产品生产生丝(厂丝)并连续生产其它产品的一般纳税人。

  四、缫丝加工行业农产品核定扣除方法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文件附件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方法核定。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我局确定统一按照投入产出法计算确定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在实行核定扣除办法后,新增的缫丝加工企业纳税人在投产当年可采用参照法按照已核定的扣除标准计算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缫丝加工行业农产品单耗是如何确定的?

  制定缫丝加工行业农产品核定扣除标准参考了行业标准、已将该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的其他省份确定的标准,同时兼顾税收收入的增减变化幅度,以及我区茧丝绸行业的长远发展,从鼓励企业降低生产耗用,提高生产效率,最大程度享受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出发,制定全区统一农产品单耗扣除标准,具体为:每吨生丝(厂丝)干茧单耗数量为3.3吨。鲜茧折算干茧的比例为2.7吨:1吨。

  六、试点纳税人如何进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后,试点纳税人按照全区统一的扣除标准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七、试点纳税人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如何处理?

  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后,试点纳税人应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试点纳税人应于2015年3月31日对期末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进行实地盘库,于2015年4月10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期初库存情况及其应转出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表》。

  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办法实施前可作如下选择:尽可能销售完库存产品,不产生进项税转出;否则,试点纳税人应自实施核定扣除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八、缫丝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缫丝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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