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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解读《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5-02-05

  现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青岛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青岛办法》制定的主要目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1号公告)第三条、第六条等条款规定,制定《青岛办法》,明确了青岛市国税局及各区市国税局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标准、各区市国税局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工作要求及对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处罚措施等。

  二、《青岛办法》解读内容

  《青岛办法》第九条规定了对税务中介行业违法行为的惩戒措施,制定的依据是税收征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等。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对税务代理人处以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次外,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也有相关处罚条款。如:《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青岛办法》第九条中的以上措施,能引导和规范税务中介行业的发展,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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