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5-01-09
一、本公告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内容包括: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国、地税局合并政府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登记窗口,统一受理纳税人的设立税务登记手续,实现税务登记“一站式办理”;进一步规范注销税务登记管理。
二、对于国、地税局共管户的单方注销税务登记行为,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税务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5号)相关规定,对已在一方办结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未及时向另一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其处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