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4-12-24
一、制定背景
新一届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10号)(以下简称总局10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对税务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提出各省以下税务机关应当按照10号公告公布本级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由于总局10号公告中所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包括只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我局从今年3月开始即对只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反复核实和征求意见,目前已确定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厦门市各级地税机关都可以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45项(包括审批权在总局,各区地税局行使初审权3项,不包括地方税税收优惠备案事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39项。
二、《公告》主要内容说明
按照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公告》公开了我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的具体方式,明确了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以及实施目录化管理、收集研究意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既包括由厦门市各级地税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也包括由区级地税机关行使初审权需逐级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审批事项。
(二)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公告》明确如遇法律、法规或税收政策调整,将依法及时更新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三)公开征集意见。我局在《公告》中公开了收集社会各界对税务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及建议的具体方式,提高公众参与程度,提高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
(四)由于本公告是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整理,如在公布后不立即施行有碍执行,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