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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解读《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废止、失效或修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4-09-01

一、为什么要开展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答:税费规范性文件是根据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针对特定时期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状况制定的。近几年来,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逐步推进,税收制度建设中一些较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有些规范性文件已经滞后、不合时宜,有些规范性文件在内容方面重复交叉,有些规范性文件因形势变化已不具有可操作性,税收执法中存在的制度风险有所增加。因此,开展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二、开展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有什么意义?

  答:对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就是要查找出文件或条款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实际、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同位法不协调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开展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具有重要意义,既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客观需要,还是规范税收执法的有效手段。

  三、对清理中存在问题的税费规范性文件是如何处理的?

  答:对清理中存在问题的税费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1)对属于执行时间过期或调整对象灭失的文件宣布失效;(2)对违反上位法规定或已被后文废止的文件宣布撤销或废止;(3)对与本机关税费规范性文件相矛盾或重复的、存在执行漏洞或者难以操作的文件予以修订。清理中发现上级税务机关制发的文件存在问题,则提请上级税务机关进行清理。

  四、这次文件清理有什么成效?

  答: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要求,我局对自行制发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需宣告废止失效或修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36件,其中全文废止失效23件、部分条款废止失效10件、部分条款修订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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