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4-06-23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精神,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梳理出属于上述试点行业的纳税人名单,向社会公告,并由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联合进行核实确认。
二、《公告》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名单除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梳理出的我省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外,未列入公告名单范围内但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可在2014年5月31日前自行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提出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