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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私房经营也要申报印花税

录入时间:2009-02-25

【中华财税网2009/2/25信息】  前不久,税务部门去某公司检查时,指出公司注册的地址是租赁私人住宅进行经营,并签订租期不等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未缴纳印花税。 

  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而“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征收印花税的范围,应纳印花税税款为合同记载租赁金额的1%,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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