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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收入个税缴纳有差异

录入时间:2009-01-16

【中华财税网2009/1/16信息】  高级专家符合条件免个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2008年文件财税[2008]7号明确,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为高级专家,“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已到退休年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原单位延长退休年龄期间的工资奖金一般是不需要交税的。 

  退休再任职个税正常缴纳 

  如果个人在办理了退休手续后,被单位聘用,并签订合同,则属于退休再任职,根据国税函[2005]382号文,“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高级专家,如果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再被聘用,也仍属于退休再任职,工资奖金需要缴纳个税。 

  退休后额外补贴要缴个税 

  退休后,除了退休工资外,额外取得的补贴,不属于免税范围。根据国税函[2008]723号文规定,对这部分补贴,“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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