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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难点解析:房产税难点解析

录入时间:2004-12-2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0/2004信息】 (一)例:A企业为位于某城市市区的一 国有工业企业,2000年1月,金瑞君安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代理人员受托对该企 业1999年房产税纳税情况代理审查,获得如下资料:   1.该企业1999年初固定资产账面显示,所有房屋及建筑物原价5000万 元,其中管理部门及生产用房四幢,原值3700万元,企业内部自办的幼儿园用房 200万元、医务室300万元、围墙50万元,其余闲置用房四座,原值分别为 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   2.1999年2月20日,对刚建成一座生产车间办理竣工决算,并于当月投 入使用,原值200万元。3月5日,企业因资金紧张,将这座车间抵押给工商银行 取得贷款80万元,抵押期间房屋仍由企业使用。   3.4月30日,将原值为200万元的闲置用房向B企业投资,协议规定,A 企业每月向B企业收取固定收入2万元,B企业的经营盈亏情况与A企业无涉。当年 获得收益16万元。   4.5月7日,将原值为100万元的闲置房产出典给某金融机构,获得资金 50万元,出典期间房屋空置。   5.7月7日,将原值为150万元的闲置房产转让给C企业,转让价100万 元,支付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金及费用10万元,账面显示该房产已提折旧40万元。   6.9月3日,将原值为300万元的房产融资租赁给D企业,租期从1999 年10月1日到2004年9月30日,共5年,每年收取租金80万元,租金于每 期期初支付。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租赁期内的房产税由出租方缴纳。   (二)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并计算该企业1999年度应纳的房产税(该 省规定,按原值的30%作为扣除额)。   (三)解答:   1.税法规定,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 产税。因此,该企业幼儿园及医务室用房不征房产税;围墙系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 物,不属于房产的范畴,不征房产税;企业停办(不含停产)、撤销闲置不用的房产 不征税;管理部门及生产用房应纳房产税:(3700+300+200+150+ 100)×(1-30%)×1.2%=37.38(万元)   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200×(1-30%)×1.2%×10÷12    =1.4(万元)   3.该企业以房产对外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实际上是以联营 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200×(1-30%)×1.2%×4÷12+16×12%= 2.48(万元)   4.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出典的,由对房屋具有支配权的承典 人缴纳房产税。因此,该企业1~5月份应纳房产税:   100×(1-30%)×1.2%×5÷12=0.35(万元)   6~12月份,金融机构应纳房产税:   100×(1-30%)×1.2%×7÷12=0.49(万元)   5.该房屋转让后从8月份起免征房产税。   1~7月份应纳房产税=150×(1-30%)×1.2%×7~12 =0.74(万元)   6.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 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 赁费时,房屋产权要转移到承租方,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 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应纳房产税=300×(1-30%)×1.2%=2.52(万元)   综上,该企业1999年度应纳房产税=37.38+1.4+2.48+ 0.35+0.49+0.74+2.52=45.36(万元)   解题指导:关于房产税的计算问题,除了上述有关内容外,还须掌握以下几点:   1.房产税仅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2.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下 水管等,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3.对以房屋作价投资联营的企业,如果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 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4.对免税单位(如国家机关)租给免税单位的房产仍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5.外资企业不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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