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难点解析:个人所得税难点解析--经营期不满一年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4-12-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5/2004信息】 十三、经营期不满一年如何计算个人所得
税?
金瑞君安税务师事务所在为客户办理纳税审查中,涉及如下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
(一)例:1.某市大华酒家系个体经营,账证比较健全,2000年10月全
月营业额为38000元,本月耗用外购菜、肉、蛋、面粉、大米等原料费为
24000元,全月共交纳电费、水费、房租、煤气费等500元,交纳其他税费合
计为2090元。当月支付给4名雇工工资共5000元,业主工资1200元。1
~9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35000元,1~9月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7312.50元。该省规定,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从业人
员的工资扣除标准为600元/人/月。试计算个体业户10月份应预缴的所得税额。
2.陈某2000年承包某商店,承包期一年,按合同规定,分两次取得承包经
营收入。其中,6月份取得承包收入30000元,年底取得承包收入32000元。
此外,陈某还按月从商店领取工资,每月500元。试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
(二)解答:
1.《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规定,个体户业主的工资不得扣除,但
可按规定扣除业主费用。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此外,税法规定,个体工
商户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由于生产经
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应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
企业按月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也应将当月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
算当月应纳所得税额。具体计算方法是:
(1)将实际经营所得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起始月份不足一月的,按一个
月计算);
(2)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3)再按原比例换算实际应纳税额。
10月份应预缴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1)10月份应纳税所得额=38000-24000-500-2090-
4×600-800=8210(元)
(2)10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5000+8210=43210(元)
(3)换算成全年所得=43210÷10×12=51852(元)
(4)全年应纳税额=51852×35%-6750=11398.20(元)
(5)1~10月份累计应纳税额=11398.20×10÷12
=9498.50(元)
(6)10月份应预缴税额=9498.50-7312.50=2186(元)
2.税法规定,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
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12个月的,以其
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由于纳税人的承包收入是按次取得的,因此,应分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
额。
(1)6月份应纳税额=(30000+6×500)-6×800
=28200(元)
(2)6月份应预缴税额=28200×20%-1250=4390(元)
(3)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32000+6×500)-6×800
=30200(元)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0200+28200=58400(元)
(5)12月份应缴税额=58400×35%-6750-4390
=9300(元)
解题指导: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
包、承租经营所得共同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所不同的是,对实际
经营期不满一年的经营所得,在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两者的计算方法存在着原
则区别:前者必须进行换算,后者则无须换算。此外,个体工商户清算年度的“生产
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实际经营期不满一年的情况,也不采用上述换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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