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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前置审批条件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53号颁布时间:2005-03-16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前置审批条件的通知》(国税发[2005]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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