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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4]262号颁布时间:2004-12-23


各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5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4]15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地税系统的实际,现将2005年税收会统、税收票证报表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及有关填报口径
  (一)调整《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
  1、在本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设“其中:中央固定收入”项目,反映对港澳台和外商投资的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以及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2、修订原53行至58行的项目设置和顺序,依次为“附列资料1:企业所得税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外企业所得预缴、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附列资料2:抵缴企业所得税、抵缴涉外企业所得税”。
  (二)修订、细化《应征税金明细月报表》的企业类型划分:
  1、在“集体企业”栏后增设“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其中:国有控股”三栏。
  2、将原“股份制企业”栏改为“股份公司”栏,其后增设“其中:国有控股”、“私营企业”两栏。
  3、将原“涉外企业”栏细化为“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两栏,并在其后分别增设“其中:国有控股”栏。
  注:本表“国有控股”的填报口径与统计报表相同,见下。
  (三)将《待清理呆帐税金明细月报表》的“三年以上呆帐”栏改为“其他”栏;取消“三年以内呆帐税金”栏。
  (四)在《税收收入分产业统计月报总表》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栏后,增设“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栏,以更加详细地反映税收收入的分行业情况。
  (五)在《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总表》等统计报表的各相关企业类型栏后,一律增设“其中:国有控股”栏,以全面反映国有控股(含控资企业)的税收情况。
  “国有控股”(含控资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股本或资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绝对控股或控资企业,其国家股本或资本所占比例大于50%;另一类是国有相对控股或控资企业,其国家股本或资本所占比例相对大于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具体调整并增设栏目如下:
  1、将原“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栏合并为“股份公司”栏,其后增设“其中:国有控股”栏。
  2、在“联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栏后,分别增设“其中:国有控股”栏。
  (六)在《营业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的原“(一)交通运输业”的“2.道路运输”项目下增设“其中:公路货物运输”项目;原“4.水上运输”项目下增设“其中:内河货物运输”项目,分别统计道路、水路运输业中来自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的营业税收入,不包括客运。
  (七)将《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月报表》中“股份制企业”项目改为“股份公司”,其统计口径不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八)将《东北老工业基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统计月报表》中的“实际抵、退增值税”大栏及其下的“直接退税”栏,改为“实际抵扣增值税”和“直接抵扣”栏,以准确反映2005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变化情况。
  (九)2005年起税收票证报表用新的报表格式上报。
  二、2005年税收会统月(年)报表继续利用广域网进行数据传输,其报表的计算机表式及审核公式,由区地方税务局统一制作下发。
  三、报表编报时间
  1、2005年各类税收会统月报表的编报时间仍为月后5日;年报表的编报时间为年后16日。税收票证报表的编报时间为季后15日。
  2、考虑2005年税收统计报表中增设“国有控股(含 控资)”栏目后,各地须对有关数据采集信息进行重新分类整理、对相关软件的数据必录项进行新的界定和调整,工作量很大,故2005年新增设“国有控股(含控资)”栏目的数据,一律推延至2005年7月编报6月份会统报表起开始填报。
  四、各地基层征收单位应加强与金库的收入对帐工作,发现差错及时逐笔更正,并在发现差错的当月调整帐表。
  请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认真执行,以确保2005年各类税收报表数据的及时、准确编报。

附件:2005年税收会统、税收票证报表表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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