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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相关业务经营资格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4]256号颁布时间:2004-12-15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地级市地方税务局下辖直属机构,区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相关业务经营资格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9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敦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地的分支机构及时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地的分支机构原来领取的税务登记证件的记载内容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对其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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