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9]538号颁布时间:2009-12-02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会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