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告[2009]6号颁布时间:2009-1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规定,我局设立深圳市光明新区地方税务局和深圳市坪山新区地方税务局,承担辖区内地方税务工作,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独立运作。现将深圳市光明新区地方税务局和深圳市坪山新区地方税务局的职责和办公地址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光明新区地方税务局
职责:负责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和公明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税务登记、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工作。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光翠路税务大楼(光明派出所对面)。
光明办税服务厅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光翠路税务大楼(光明派出所对面);联系电话:27403820。
公明办税服务厅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建设中路5号;联系电话:27737386、27738741。
二、深圳市坪山新区地方税务局
职责:负责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和坑梓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税务登记、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工作。
办公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东纵路375号。
坪山办税服务厅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东纵路375号;联系电话:28825011。
坑梓办税服务厅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5号;联系电话:84137743。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