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10]642号颁布时间:2010-10-08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取消珠海市两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的函》(粤经信商贸函〔2010〕2374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O一O年十月八日
关于取消珠海市两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函〔2010〕2374号
省国税局:
经核查,“广东省珠海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已于2009年8月被珠海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珠海经济特区机电产品交易中心”经营面积仅为104.48平方米,目前没有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车辆检测、修理、纳税等手续的配套设施,且从2006年5月至今已停止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
鉴于上述两家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取消“广东省珠海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和“珠海经济特区机电产品交易中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
特此函告。
附件:1.关于取消珠海市两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0]2373号)
2.关于请核实珠海市2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状况的函(粤经信办函[2010]60号)
3.关于对我市两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报告(珠科工贸信字[2010]788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