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函[2010]14号颁布时间:2010-01-20
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9]1097号)转发给你们。市地税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7年)的通知》(穗地税发[2007]199号)第一点“关于企业年金征免税问题”规定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12月31日 粤地税函[2009]109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