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文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8]174号颁布时间:2008-09-20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省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意见》提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二十四字总体要求,明确了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是新时期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地要切实提高贯彻《意见》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结合全省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加以贯彻落实。要针对本地经济结构、税源结构、征管力量,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手段,推动企业所得税管理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
  二、大力推进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工作走向深入
  实行分类管理是今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方式。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源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着重抓好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特别是要注重抓好本地重点税源行业的所得税管理,按照“抓好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思路,逐步达到对全行业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的目标,不断将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工作推向深入。有关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省局将另行布置。
  三、加强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基不受侵蚀
  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内容,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涉及税务事项多,环节多,各地要在加强税基管理方面狠下功夫。
  (一)要加强企业所得税户籍管理。全面摸清掌握本单位所管辖的企业所得税户数,杜绝出现漏管户,掌握企业总机构、境内外分支机构,境内外投资,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加强地区沟通、协作,充分利用总分机构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跨地区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监管。认真执行《关于做好控制企业所得税税源转移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311号),加强协调,力保企业所得税存量税源的稳定。
  (二)要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正确确定企业的所得税征收方式,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必须采取查账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要做好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每年重新鉴定工作,及时做好征收方式的调整。
  (三)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管理,认真研究解决新出现的经营活动方式所适用的政策规定。对跨年度税务处理事项要按照规定建立台账,确保管理的延续性,避免管理出现断档。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管理。按照规定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事项,要加强审批流程的管理,确定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报批事项的材料审核,必要时要进行实地了解和核查,严格遵守审批权限规定,严禁越权审批;严禁对非审批事项进行审批,避免出现法律责任纠纷。
  四、抓好汇算清缴工作
  要继续按照总局提出的“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纳税人汇缴主体地位和年度自行申报的法律责任。要推进中介机构出具汇算清缴鉴定报告工作,税务机关受理鉴定报告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审核,建立对中介机构报告的审核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五、推进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纳税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一项业务较新、内容较复杂、专业要求高、综合能力要求强的工作,需要长期摸索、逐步深入。各地要认真按照全省地税纳税评估总体思路和工作规划要求,结合企业所得税管理特点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现阶段,税政部门要重点抓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案头评估,结合年度汇算清缴后对纳税申报表的审核,通过对申报数据、财务数据、第三方数据的分析、比对、挖掘应用,评估纳税人申报事项的合理性,找寻纳税申报疑点,并据此做好相关的后续管理事项。要注意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典型案例收集、分析、整理工作,不断总结提高纳税评估水平。各市每年年底前要向省局(税政二处)报送二至三个典型评估案例。
  六、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
  做好税种的收入分析工作是新形势下对税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本地所得税收入变化发展做到心中有数,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今后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要注重加强分析所得税收入与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关系,要利用弹性分析、税负分析等手段,找准收入变化的原因及特点,分析收入变化的趋势,发现管理薄弱环节,为加强管理提供方向,确保企业所得税收入稳步增长。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