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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省统一印制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9]291号颁布时间:2009-09-30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统一印制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14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征管单位应按“先旧后新”的原则进行发票的发售。
  二、各征管单位发票鉴定人员在电脑版普通发票新旧版交替使用时期,务必掌握好新旧版发票的防伪特征,确保发票鉴定工作的质量。
  三、有关发票换版工作的宣传资料(详见附件2)统一由市局制发,各征管单位应及时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
  四、各征管单位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票证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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